這部作品被評為「偵探流派」轉向「犯罪流派」的里程碑巨作,30年代引發強烈爭議的禁書,兩度被好萊塢拍成情慾電影的異色小說。這部作品從1934年出版到現在,已有七十多年的時間,或許對當時保守的社會來說,這個故事真的是「驚世駭俗」、「離經叛道」,但以現在的眼光來看,真的沒什麼「異色」在裡頭,遣詞用字也還算優雅,在當時會被列為禁書,是因為波士頓地方法院裁定為內容猥褻。但其實這本書具有里程碑之意義,是第一次將性視為犯罪的動力,在犯罪小說中開啟了討論慾望與貪婪的新天地。

故事男主角法蘭克是個流浪漢,他愛上了公路旁小餐館的年輕老闆娘蔻拉,兩人發生姦情,蔻拉開始無法忍受比自己老很多的油膩希臘老公,於是兩人聯手計畫殺掉希臘佬帕帕達吉斯。

 

之後雖然全身而退,但相互的猜忌,擔心會被對方出賣,使兩人之間的關係出現裂痕,但兩人還是走進禮堂結婚了,蔻拉也懷了法蘭克的孩子。

 

某次他們一起去衝浪,蔻拉溺水,法蘭克救起蔻拉之後,開車飛奔至醫院,在路上發生車禍,蔻拉當場死亡,法蘭克則被控謀殺。在執行死刑之前,法蘭克還是沒有承認他謀殺了蔻拉,他認為自己深深愛著蔻拉,希望可以和蔻拉永遠在一起。

 

謀殺專門店15-郵差總按兩次鈴(為什麼要取這樣的名字,很奇怪,因為故事從頭到尾都沒出現過郵差啊?)

 
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珊珊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