昨天收到兒子送的令人難忘的母親節禮物,今天又出現另一個跟我有關的禮物。

 


各位看倌可別誤會,是不是誰又送禮物給我。

 

不!是我送禮物給某人。

 

而且,還是某人打電話給我,說他很想要一個禮物,希望我可以買下來送給他,當作相識十五週年的禮物。

 

好啦!我也不是那麼小氣的人啊~

 

只是,買禮物的發票要記得留下來,看看有沒有以少報多。

 

還有,早知道今天就不要去百貨公司買禮物,

 

 原本還想偷偷將禮物放在家裡的客廳,

 

留張字條,說些噁爆的話,

 

但是因為太累了,所以決定明天早上再將禮物送出去。

 

沒想到人算不如天算,

 

某人聽說我買了禮物,馬上就過來拿走了。

 

真是「虧大了」,一個紀念日就送了兩個禮物。

 

不過,我一點也不擔心某人會在部落格裡反擊,

 

因為某人正因為文字獄,被關在宗人府裡頭懺悔,

 

還不能復出江湖啦!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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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珊珊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1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