讀國一的時候,和班上兩個女生,感情非常要好,天天幾乎形影不離,自封為「三劍客」,雖然升國二的時候,她們兩個一個打羽毛球,一個跳舞,都進了體育班,剩我一個在普通班,但還在同個校園裡,要見面也不是難事。記得國中畢業的時候,我們約定畢業十年後的10/25要回到學校門口見面,這中間即使相見,誰也不許提起這諾言。

10年,不算短的日子,讓人從一個國中生,蛻變成上班族。
 
說真的,自己到底有沒有赴那個十年之約,真的想不起來了。不過,那承諾,卻牢牢的印在我心上,在研究所進修,尋找論文題材的時候,想起了這個回憶,於是和同學的10年之約,成了自己論文的起點。
因為搬家,因為換電話,和好友已經失聯十數年(不好意思寫數十年),但是,因為萬能的臉書大神,竟然讓我找回其中一位好友。
事情是這樣的。
 
有位高中童軍團的學妹,在花蓮種米,這位學妹小我十幾屆,其實我也不認識,但因為社團學長希望大家捧捧場,所以我也跟著下了幾包訂單,也因此跟這位學妹成為FB好友。
昨天學妹在臉書發文說這次收成的米,只剩兩三包,她的一個朋友留言說那剩下的米都給她吧!世界上真有那麼巧的事,學妹的朋友,名字和我國中密友一模一樣,點進她的FB看看,連長相都一樣啊!不過我很擔心直接發訊息給她,萬一她忘記我了,還以為我是詐騙集團怎麼辦?所以請學妹幫忙問問,結果真的是她耶!
有沒有那麼巧?因為訂了幾包米,找回一個失聯多年的好朋友。
 
學妹啊!等你下一期稻米收成,我一定會給這好運米下訂單,然後期待另一個好友出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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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珊珊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