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今天看到聯合報有篇讀者投書,是針對宜蘭縣教師工會用與縣府團體協商明訂教師工時為8小時的議題,提出看法。

勞基法規定,一天工時8小時,但很多勞工都超時工作,並不會因為勞基法規定,時間到就刷卡下班;其實老師也是一樣啊!規定是規定,但每天超時工作的老師也不在少數啊!即使是下班回家了,晚上八九點,還在跟家長用電話或通訊軟體討論孩子的事情,也是常有的,老師不是下班離開學校後,就完全不管學生的事。
 
也許,真的有少數的老師,就只是把老師這個行業當工作,但只要他在上班的時候,認真負責,你能說他準時上下班有錯嗎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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