這是我第一次看劉軒的書,這本書的文章大多是劉軒對於生活的想法。我想是因為成長環境的不同,所以劉軒有很多對生活的態度、對事情的看法,都和我有很大的不同,比如其中有一小篇「結婚前要和情人完成的十件事」:

 

1.和你的另一半做至少一次的長途旅行。

 

2.一起去圖書館做一個下午,看自己的書,不要跟對方交談,出來之後再聊。

 

3.做一頓燭光晚餐,不管你洗菜還是他切菜,或是你切菜他炒菜,開一瓶紅酒,不急著洗碗。

 

4.一起買一個玩偶,給它取個名字,旅行時永遠帶著它。

 

5.和你的另一半去夜店,假裝不認識,彼此搭訕,不准笑場。

 

6.去看彼此小時候長大的地方。

 

7.趁著有流星雨時上山頭許個願。

 

8.去一個孤兒院或療養院,兩個人一起做個不署名的捐款。

 

9.一起照顧一盆植物或是一個小動物。

 

10.在對方面前放個響屁,假如你辦不到,很難走一輩子。

 

 

這是作者的看法,不見得每個人的想法都一樣,每個人也都可以寫出自己認為的十件事,不過我覺得劉軒的第十件事情,真的很有意思,但誰會在結婚前這樣呢?

 
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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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珊珊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